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9-04-15 10:33
在我國申請專利時,要撰寫專利申請說明書,在說明書中經常會遇到引證文獻的撰寫方式,由于能夠突出發明重點、節約篇幅,采用引證文獻受到很多申請人的青睞。那么,專利說明書中的引證文獻如何寫?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 2.2.3節規定,說明書背景技術部分應當盡可能引證反映背景技術的文件,引證文獻可以是專利文件,也可以是非專利文件,但應當是公開出版物,對于非專利文件和外國專利文件,其公開日應當在本申請的申請日之前,所引證的中國專利文件的公開日不能晚于本申請的公開日。《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 2.2.6節規定:“為了方便專利審查,也為了幫助公眾更直接地理解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對于那些就滿足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內容,不能采用引證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寫,而應當將其具體內容寫入說明書。”
在專利審查實踐中,經常遇到因引證文獻的撰寫存在缺陷,甚至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進而導致專利申請被駁回的情形,使一些在科研工作中作出了貢獻的發明人喪失了得到專利保護的機會,這對于發明人來說無疑是非常遺憾的。對于社會公眾而言,說明書公開不充分也意味著公眾在獲取這些專利文獻之后,并不能順利地理解、實施其發明并取得預期的技術效果,這無疑將不利于科學技術的進步。因此,具體的撰寫,最好是交給專業人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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