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9-04-23 10:07
實用新型專利技術開發研究,可以是多人合作來完成的。但這人數多少,并沒有最大限制,需要總負責人,根據研究技術的實際需要來合理安排,太多肯定也是不好的。那么,申報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可有幾人?
申報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通常只有前幾名名才具有實際意義,至于靠后的發明人,只能說明這個技術研究小組我曾參與過。而且發明人太多,也不利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授權,在申請費用上減繳也少,甚至失去資格。一般來說,申報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可有四人,這是目前常見的安排發明人人數。
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是評審單位重點關注對象,參評人想要拿到專利的職稱加分,其署名的發明人位置是要符合職稱要求的,否則有實用新型專利,也對評職稱無效。評審單位認可的發明人位置是前四名,從前到后依次是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第四發明人,在專利法規定中,發明人署名前后是沒有任何講究的,但在評職稱時,發明人位置越靠前獲得的職稱加分越高。當參評人自己面對的晉升壓力大,想要獲得更多的職稱加分時,可以優先考慮更靠前的發明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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