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2-03-08 15:16
發明專利分案是有申請專利需求的作者需要了解的知識,有利于今后申報專利。本文學術顧問就發明專利分案是什么意思給大家介紹介紹。
發明專利分案申請指一件專利申請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申請人最遲應當在收到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起分案申請。即將一項專利申請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但是,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發明專利分案申請注意以下幾點:
1、申請人申請的一項專利必須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方可提出分案申請;
2、分案申請必須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下達授予專利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超過規定的時間則視為放棄分案申請;
3、若提出的專利申請已經駁回、撤回或者視為撤回的,申請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修改、補充,申請人期滿未作答復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請;
5、提出分案申請的專利,不得改變原申請專利的類別。
6、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申請書中應明確原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
最后,申請人提出分案申請,申請書中應明確原申請號和申請日,提交分案申請時,申請人應當提交原申請文件的副本,如果原申請享有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原申請優先權文件的副本,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辦理有關的手續。若是不清楚如何申請,可以查看:發明專利申請過程中如何提出分案申請?或者咨詢我們在線學術顧問,可以幫您把控申請中的各流程環節,確保知識產權的順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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