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22-11-16 17:39
專利申請后需要變更某些發明人的順序,那專利發明人順序變更需要什么材料?專利發明人順序變更,一般需要提供所有發明人簽字同意,代表其他發明人同意變更后的順序,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即可。
專利發明人申請后需要變更的情況有很多,不同情況下,申請變更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不一樣的。例如專利權利人變更所需要的材料有:變更申報書、申請人證明文件、變更的說明等,但具體的情況要看變更的具體內容。
根據變更的內容來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發明人變更名稱時,須提供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B.填寫錯誤變更的,須提供本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C.因為漏填或者錯填變更的,須提交一份由全體申請人、所有發明人及所有發明人簽署或加蓋公章的書面證明,如有新增發明人,則須提供其為本發明作出重大貢獻的證明。
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一般發明人變更費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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