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7-26 15:50
專 利 號:ZL20*******497.X
專利類型:實用新型專利
所屬行業:-模具加工設備
申請方式:完全申請
技術介紹:一般的手機支架沒有自帶的充電設備,無法避免手機或平板電腦電量過低時能夠繼續使用,人們需要一種既可以支撐手機又不受電量低影響觀看的多功能手機支架,本產品就可以巧妙解決這個問題。本產品可以適用于任何人群,室內和戶外均可使用,具有很大的發展前景。
專利可以申請,讓與人和受讓人應當就專利申請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專利申請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申請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申請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申請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準,簽訂了專利申請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并公告后才生效,一旦專利申請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并轉移到受讓人。
(二)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三)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五)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并收取約定的費用。
(六)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申請合同成立后,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七)在專利申請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申請合同,在專利申請合同成立后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申請合同的受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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