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8-03 14:12
技術申請就是一方將其所有或者掌握的技術讓與另一使用的行為。技術申請合同包括專利權申請、專利申請權申請、技術秘密申請、專利實施許可申請合同。 下文是對申請技術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的介紹,希望可以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技術申請合同可以約定讓與人和受讓人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范圍,但是不得以合同條款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包括一方不得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標的技術的基礎上進行新的研究開發;二是不得通過合同條款限制另一方從其他渠道吸收技術,或者阻礙另一方根據市場的需求,按照合同的方式充分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
二、技術申請合同的內容復雜,涉及申請技術的范圍、申請的對象、受讓人使用技術的方式和范圍、技術的保密、使用費的支付等,為了明確責任,分清權利義務,訂立技術申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技術申請類型:
由于申請技術的權利化程度和性質的不同,技術申請又可分為四種基本類型:1、專利權申請。專利權申請是指專利人作為讓與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申請形式。2、專利申請權申請。專利申請權申請是指讓與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給受讓方的技術申請形式。3、專利實施許可。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或者授權人作為讓與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的技術申請形式。4、非專利技術申請。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申請是指讓與方將其擁有的非專利技術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非專利技術成果的使用權、申請權的技術申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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