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8-18 16:30
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在進行申請時需要提交圖片。那么,外觀設計圖片繪制有哪些要求呢?
1 視圖名稱及其標注
六面正投影視圖的視圖名稱,是指主視圖、后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其中主視圖所對應的面應當是使用時通常朝向消費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產品的整體設計的面。例如,帶杯把的杯子的主視圖應是杯把在側邊的視圖。
六面正投影視圖的基本概念如下:主視圖——觀察者從正前方看物體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視圖,俯視圖——觀察者從上向下看物體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視圖,左視圖——觀察者從左向右看物體在側投影面上得到的視圖,后視圖——觀察者從正后方看物體在正投影面上得到的視圖,仰視圖——觀察者從下向上看物體在水平投影面上得到的視圖,右視圖——觀察者從右向左看物體在側投影面上得到的視圖。各視圖的視圖名稱應當標注在相應視圖的正下方。
對于成套產品,應當在其中每件產品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以“套件”字。例如,對于成套產品中的第4套件的主視圖,其視圖名稱為:套件4主視圖。對于組件產品,應當在其中每個組件的視圖名稱前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標注,并在編號前加以“組件”字。例如,對于組件產品中的第3組件的左視圖,其視圖名稱為:組件3左視圖。
對于有多種變化狀態的產品的外觀設計,其專利申請中顯示變化狀態的視圖名稱后,應當以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2 視圖尺寸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交的圖片或者照片中所顯示的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圖形的尺寸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細長物品除外),也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并應當保證圖形縮小到三分之二時產品外觀設計的各個設計細節仍能清晰可辨。
3 圖片的繪制要求
圖片應當參照我國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準中有關正投影關系、線條寬度以及剖切標記的規定繪制,并應當以粗細均勻的實線表達外觀設計的形狀。不得以陰影線、指示線、虛線、中心線、尺寸線、點劃線等線條表達外觀設計形狀。可以用兩條平行的雙點劃線或自然斷裂線表示細長物品的省略部分。圖面上可以用指示線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線條或標記。圖片應當清楚地表達外觀設計。
圖片可以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繪制,但不得使用鉛筆、蠟筆、圓珠筆繪制,也不得使用藍圖、草圖、油印件。對于使用計算機繪制的外觀設計圖片,圖面分辨率應當滿足清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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