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應該掌握哪些原則
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6-10-31 17:32
專利許可合同是商業合同中最復雜的合同之一,除了一般合同要求的基本條款外,還有很多一般合同無需考慮和約定的條款,而且這些條款涉及的利益甚巨,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會影響
專利許可合同是商業合同中最復雜的合同之一,除了一般合同要求的基本條款外,還有很多一般合同無需考慮和約定的條款,而且這些條款涉及的利益甚巨,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會影響相關利益,如果引起爭議,就會前功盡棄,還有可能對簿公堂,費力費財。那么,專利申請應該掌握哪些原則?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一般應當具備下列條款,同時根據高企申報要求,需把握一些原則,具體如下:
(一)專利許可的方式
不同的許可類型,對于被許可人來說,權利是不一樣的,其中獨占許可的被許可人擁有實施專利的權利,專利權人及其他人都無權實施。
高企認定要求被許可的專利必須為獨占實施許可,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許可方式的約定。
(二)合同的生效日及期限
合同一般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特殊情況的需約定清楚。
合同的期限需要遵守:高企認定辦法規定許可期限必須在五年以上,并且所簽專利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中起始時間必須在近三年內。同時,必須保證專利權有效期涵蓋合同的有效期,否則無法辦理專利實施合同備案。
(三)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號、專利申請日、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這些內容根據專利證書相應內容填寫即可;
(四)實施許可的范圍
實施許可的范圍指地域范圍。專利權具有地域性,高企認定要求必須為全球范圍內;
(五)許可的內容及技術服務的內容
在簽訂許可合同前,雙方必須明確:專利許可人到底將哪些權利授權給被許可人?授權被許可人利用技術制造什么產品?授權被許可人在什么范圍內銷售和使用?這些在許可協議中必須明確,以免在日后執行協議時引起分歧。
(六)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價格條款是任何合同或者協議的核心條款,到底如何計算專利許可費?支付價款的方式很關鍵,這些內容應明確地列入條款中。本項條款必須措詞準確,明確付費方式及金額,否則不但無法進行專利許可合同的備案,還會給企業留下無窮后患。
以上細節問題,企業在簽訂許可使用協議時,應當加以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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