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8-05-07 12:05
一項專利從無都有,離不開專利發明人,也離不開專利權利人。隨著不少單位把專利納入職稱考核后,職稱申報人就開始糾結了,自己應該是專利發明人還是專利權利人,才能獲得職稱的專利加分。解決這個疑問,就要搞明白晉副高級職稱專利要發明人還是要有權利人?
從職稱評定文件對專利的要求看,晉副高職稱專利,要求的往往是實用新型專利前三名作者或發明專利前四名作者。這就說明評職稱要求的是專利發明人,如果專利權利人也是專利發明人的一員的話,那該專利權利人也是可以用該專利晉升評職稱的。說的簡單一點就是職稱專利授權證書上,署名的姓名以及位置,如果滿足自己對應職稱等級的要求,就能評職稱。既然晉副高級職稱專利要求是發明人,但并非所有專利的所有發明人都能評職稱,通常只有署名位置前四的才有可能。
發明人是指對該件專利的技術具有貢獻的人,不能是企業。而專利權人是享有專利權的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企業。專利申請人是指提出專利申請的單位或個人,當專利審查通過之后,專利申請人就成為專利權人,具有主張專利法所賦予專利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一項專利沒有特別說明誰是專利權人,那默認的專利第一作者就是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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