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8-07-18 12:01
專利轉讓,是轉讓的專利權還是申請權,還是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都可以轉讓?根據《專利法》規定,不管是專利申請權或者是專利權都是可以轉讓。這些權利類似于一般的財產權,權利人可以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按其意自由處分,而將這些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就是處分權的方式之一。
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時,由專利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授予其排他的獨占性權利。專利申請權,是指發明人就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向專利局請求授予其專利權的一種請求權。轉讓是指將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權利本身發明轉移,轉讓人將不再享有權利。
在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都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并且,當事人應將合同副本提交給中國專利局,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而對于發明人或設計人所享有的署名權和獲得精神獎勵等權利并不同時轉讓。也就是說,受讓人在取得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后,并不國此成為發明人或設計人,也不因此享有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榮譽。因為這些權利屬于人身權,與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人身不可分割。所以不能轉讓,也不能通繼承等其它方式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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