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8-07-21 11:03
國家電網評職稱,是需要用到專利的,在評職稱的時候,不少人因為在專利數量或者專利作者位置上面不符合要求,而失去了晉升職稱的資格。如果自己有幸成為一項專利的第二作者。那么,國家電網評職稱專利第二作者有用嗎?
一般來說,專利前四名作者是評職稱重要認可的位置,分別是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其中第二發明人就是第二作者,所以說,國家電網評職稱專利第二作者是有用的。
評職稱專利第二作者是在評審單位認可范圍之內,這一點是事實,但由于評的職稱等級越高,對專利的要求越高,一個專利作者位置不可能對所有人或所有的職稱都管用的,比如評中級職稱外觀設計專利第二作者是有用,但評高級職稱,該專利的第二作者就是沒有用的。也就是說,專利作者位置這一項要求對評職稱來說是不能獨立存在的,要結合其他條件綜合判斷,比如專利類型、專利數量以及專利授權證書。所以,自己選擇評職稱專利時要符合自己的職稱文件要求。
在我國專利中,有三種含金量不同的專利,從高到低依次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但用含金量低的專利不符合要求時,就要選擇更高的,專利的含金量越高,對評職稱的作用越大,能評的職稱等級通常也最高。就算在專利類型上不做差別,也會在專利數量上有所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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