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2-10 15:10
專利申請的復審流程有哪些?專利復審指專利申請人在不服專利部門駁回專利申請決定時,在收到決定之日起的三個月有效期限內,可向專利復審文員會進行專利復審申請。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專利的復審期限是多久?
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專利法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
審查原則
復審程序是專利審批程序中的一部分,所以在審查程序中所遵循的原則在復審程序中仍然適用。合議組在復審程序中除總則規定的原則外還應當遵循避免審級損失原則和程序經濟原則。
避免審級損失原則:在先審級未處理的事項通常不能由在后審級超前處理,以避免對當事人的審級損失。
程序經濟原則:程序的進行應當避免重復并盡可能地迅速、節省時間和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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