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7-02-21 17:09
申請人向專利有關部門提出專利申請后,在專利未被批準授權之前,可隨時申請專利撤回,但也會由于某些原因造成專利被視為撤回。那么,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申請人該怎么辦呢?下文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如果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不是專利申請人主動的選擇,那么,申請人如不想失去專利申請,就需在規定的恢復期限內及時對其辦理恢復手續,而后再向專利局進行陳述意見,如果被視為撤回的原因過錯方為專利局,那么,申請恢復費專利局將退還申請人,此外申請人還需注意維持費的繳納時間,它具有一定的滯納期,如因未按時繳納維持費及滯納金而造成的撤回將不能被恢復。
初審造成專利申請被撤回的原因:1.沒有在限定期限被繳納專利申請費和印刷費;2。沒有按時答復審查人員的補正通知;3.沒有按時繳納維持費和滯納金;4.沒有按期遞交實審請求書和繳納實審費。
以上就是本文對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后申請人該怎么辦,及初審造成專利申請被撤回的原因介紹,如還有其他需要或不解,可在線咨詢我們的編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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