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8-09-10
在編寫教材出版時,會涉及到主審、主編和副主編,其中主審和主編是不可缺少的,副主編可以安排,也可以不安排。那么,主審主編副主編評職稱時怎么算?
主審與主編的職責不同,一個負責審,一個負責編,但有時候教材主審和主編是同一個人,如果主編主審不是同一個人,那么主審和主編必須能夠密切配合,才能做好教材的整體工作。而教材主編和副主編,都是教材的作者,有不同的分工,編寫不同的字數,合作共同出一本教材。
若是同一人,主審就是主編。此時主審、主編和副主編,都可以用于評職稱加分,三者之間的比較就是主編和副主編來對比。同一本教材中,教材主編的地位要高于副主編,所以主編要比副主編更具有評職稱的優勢,比如同本教材中,主編的署名在副主編的前面,主編的加分高于副主編,主編常用于評正高職稱,副主編用于評副高職稱等等。
若不是同一人,主審是主審,主編是主編,那用于評職稱的時候,是主編和副主編算職稱加分,但主審是不用于評職稱的。所負責的內容是教材編排是否規范,是否符合循序漸進的規律,是否符合課程的標準和教學大綱的要求、教材是否符合學生的學習進度、教材涉及的內容概念等是否正確嚴謹、教材是否具備先進性和實用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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