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教材出版 發表時間:2018-11-22
主審評職稱能用嗎?若主審擔任出書的作者,那有能用的可能性,反正就不能用。我們要分清楚主審和主編的區別,只有擔任出書作者的成員,才可以被評審單位認可,任何與出書作者無關的人員,就算為參與出書程序中,也不能用于評職稱。
評職稱的方法在多樣化,從過去的論文,發展到如今的課題、專利、出書。出書是評審單位除了論文外,見到最多的要求,不管是中級、副高還是正高,通常都離不開出書。雖然有時候出書和論文是二選一,但不可否認的是出書已經對評職稱越來越重要。在加上出書在操作上、費用上以及職稱加分上,都比論文有優勢,讓出書成為了參評人晉升職稱青睞的方法之一。
評職稱要求出書,而且出書是很多時候晉升職稱的唯一出路,但出書比其他方法相對簡單,但也是要付出努力的,因為晉升職稱對出書也是有門檻設置的,只有在正式出書、出書時間、出書作者位置、編寫字數等方法,全部滿足的時候,才可用于評職稱加分。而作者位置,可以是主編、副主編、參編或者是獨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但不可能是主審。
評職稱出書的作者位置排名先后順序以及作者人數對作者獲得的加分有影響,當排名越靠前,作者人數越少時,對應作者位置獲得的加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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