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7-08
在我國書號不僅禁止買賣,“一號多用”也是違反書號使用規定的,而且還給圖書的出版管理、銷售和館藏造成了混亂。下面是小編總結的我國禁止標準書號一號多用相關規定,僅供參考。
一、對每一種不同形式的圖書應分別使用一個ISBN編號。以下情況應單獨使用書號:
1、同一種圖書的不同裝幀形式(精裝、平裝等);
2、同一種圖書的不相同版本(修訂版、年度版);
3、相同內容的不同開本圖書;
4、相同內容的不同文字類別的圖書。
二、多卷本的叢套書(含上、中、下冊圖書)的ISBN編號應根據定價,即:叢套書的每分卷冊分別定價,可分冊銷售,每分卷冊應分別給予ISBN編號,分別統計品種;若叢套書的各分卷冊不分別定價,全套書只有一個總定價,不能分冊銷售,可作為一個品種分配一個ISBN編號。
三、重印或再版沒有ISBN編號的庫存圖書,必須補編ISBN編號。
本《規定》下發之后繼續“一號多用”的,一律按違反出版管理規定,給予沒收所得利潤、罰款、并視情節輕重核減該出版社年度書號總量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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