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7-26
參與職稱評審首先在滿足基本條件和申報條件的同時,著作、教材、課題等也是職稱評審的一項重要參與考核的條件。不同地位,不同專業類型都有各自的規定要求。本文下面將詳細介紹,貴州省自然科學研究系列副研究員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希望可以對有需要的朋友有幫助。
(一)任現職以來,能力、業績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省級以上科研項目和參加省級以上科研課題各1項;或承擔國際合作項目(課題總經費相當于人民幣40萬元以上)和參加省級以上科研課題各1項;或參加省(部)級以上重大(工程)項目、重點攻關項目,排名在前3名(以項目合同書或成果鑒定證書為依據,下同),或子專項2項的技術負責人,或子課題3項的技術負責人,按項目合同規定完成任務,并通過省(部)級以上部門組織的專家驗收或鑒定。
2、省(部)級科技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或二等獎前五名,或三等獎2項前三名;或獲得國家授權并實施的發明專利、新藥證書1項;或主持制定并頒布的行業技術標準1項。
3、在科技成果轉化中,作為技術負責人,應用經省級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驗收或鑒定的7 本專業職務技術成果進行轉化,累計創直接經濟效益100萬元以上(由稅務部門出具證明材料)。
任現職以來,理論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3篇,其中1篇被SCI,EI,ISTP收錄;或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5篇,其中3篇發表在核心上;或前三名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7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4篇。
2、獨著或合著公開出版的科技著作十五萬字,本人撰寫五萬字以上;或作為主編、副主編參加編寫公開出版的教材,本人獨立撰寫十萬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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