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7-08-02
圖書出版的監督管理實行屬地遠著。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圖書出版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圖書出版單位的審核登記、年度核驗及其出版圖書的審讀、質量評估等管理工作。圖書出版單位實行年度核驗制度,年度核驗每兩年進行一次。那么, 具體核驗哪些內容呢?下文是對圖書出版單位年度核驗按照程序介紹。
(一)圖書出版單位提出年度自查報告,填寫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的圖書出版年度核驗表,經圖書出版單位的主辦單位、主管單位審核蓋章后,在規定時間內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在收到圖書出版單位自查報告、圖書出版年度核驗表等年度核驗材料30日內予以審核查驗、出具審核意見,報送新聞出版總署;
(三)新聞出版總署在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報送的圖書出版單位年度核驗材料和審核意見60日內作出是否予以通過年度核驗的批復;
(四)圖書出版單位持新聞出版總署予以通過年度核驗的批復文件、圖書出版許可證副本等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圖書出版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年度核驗:
(一)正在限期停業整頓的;
(二)經審核發現有違法情況應予處罰的;
(三)主管單位、主辦單位未認真履行管理責任,導致圖書出版管理混亂的;
(四)所報年度核驗自查報告內容嚴重失實的;
(五)存在其他違法嫌疑需要進一步核查的。暫緩年度核驗的期限為6個月。在暫緩年度核驗期間,圖書出版單位除教科書、在印圖書可繼續出版外,其他圖書出版一律停止。緩驗期滿,按照本規定重新辦理年度核驗手續。
圖書出版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度核驗:
(一)出版導向嚴重違反管理規定并未及時糾正的;
(二)違法行為被查處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滿后沒有明顯效果的;
(三)圖書出版質量長期達不到規定標準的;
(四)經營惡化已經資不抵債的;
(五)已經不具備本規定第九條規定條件的;
(六)暫緩登記期滿,仍未符合年度核驗基本條件的;
(七)不按規定參加年度核驗,經催告仍未參加的;
(八)存在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對不予通過年度核驗的圖書出版單位,由新聞出版總署撤銷圖書出版許可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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