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8-07-09
自費出版,是正規的出書方法,在辦理自費出版的書籍,也必須要申請書號,并支付一定的書號費用。有了書號接下來的出書就很容易實現。自費出版不是賣書號嗎?當然不是,這是很多人對自費出版認識上的誤區。
首先,從書號的角度來說,我國對書號管理制度非常嚴格,是不允許買賣的,買賣書號是違法的。目前我國書號的管理是這樣的:新聞出版總署只下發給出版社,再由出版社往下分配。而且只有通過出版社認可遞交的書稿,才可以在新聞出版總署得以備案。
其次,從自費出版的角度來說,自費出版是正規是出書方法,其出版的書籍得到認可,可以公開出版發行,定價和銷售,是出版社為了滿足個人出版書籍需求以及市場個性化需求,推出的一種出書方法,其相對于公費出版來說,主要適合那些不能出版賺錢的書籍,其中風險由作者自己承擔。但這承擔的費用肯定有書號的管理費,這點是毋庸置疑的。而書號管理費,是應該繳納的,而且是交給國家的,不算是買賣書號的行為。而且自費出版申請書號,雖然是找出版公司來申請,但出版公司本身是沒有書號的,只不過與出版社是合作的關系,可以從出版社那里申請到書號資源,并不能算賣書號。
自費出版的出現,讓很多苦于沒有出書出入的作者看到了希望,也打開了普通作者也能出書的大門。但作者目前出書是不能靠個人直接找出版社的,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找我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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