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8-11-12
在已經出版的著作作者一欄中,我們經過會發現有的著作顯示的是第一主編等,還有的著作顯示是前三位主編的名字,很多朋友不理解出版著作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那么,為什么著作顯示主編形式不同?
一本著作中最多可安排3個主編,而這三名主編,都有機會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到。當著作出版過程中,三名主編都提交了個人簡介等材料,會有出版社向新聞出版總署備案,那么在通過cip查詢的時候,就會顯示著作三個主編的名字,這也是出版著作中顯示前三位主編名字的原因。不過,可以允許著作前三名主編查詢,但不是所有的主編都備案,導致著作登記的只有第一主編的名字,但該本著作是多名主編共同編寫出版,所以會在出版的著作作者中顯示第一主編等。
出版著作,有時候是為了完成某種目的,是需要有審核標準的,當審核標準提出了對著作作者位置的要求,且必須可顯示并查詢,那在備案時,一定要注意個人材料的遞交。比如評職稱出版著作,要求是第二主編的位置,且可在新聞出版總署查詢,那出版的著作作者一欄中必須在第二主編的位置上出現參評人的姓名,否則不被認可。著作作者可安排主編和副主編,而自己擔任什么位置,是需要自己去選擇的。而一旦作者確定了,那就按照計劃安排編寫書稿, 并安排著作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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