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9-03-25
出版的著作太多了,而且也分很多情況或類別,不同的著作不一定符合職稱評審的認定,所以在出版著作評職稱時,一定要先了解職稱評審中的著作怎樣界定?
職稱評審中的著作界定,不是參評人來規定的,是評審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標準來編制的,這也導致了不同的評審單位對著作的要求在大體上是差不多的,但具體細節要求上有所不同,比如A單位要求是5萬字,B單位要求就可能是6萬字。著作的界定,要從評審文件中獲知,主要包括:著作的專業方向、著作的書號、出版社等級、作者位置、編寫字數、出版時間,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著作,才對評職稱有效。
1、著作的專業方向,是要與參評人從事崗位方向一致的。比如從事語文教學工作,要出版語文方向的著作,而不是數學、化學等方向的著作。
2、著作的書號,是指出版過程中向出版社申請的書號,有了書號的著作,才能確定是正式出版。由于書號的類型有多種選擇,對于評職稱著作來說,我們以選擇單書號和叢書號為主。
3、著作的出版要通過出版社的受理,而評審單位認定的出版社等級有要求,有的只認可百佳出版社出版的著作,還有的只認可國家級出版社,甚至要求更嚴格的,只認可指定的幾家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等等。
4、著作的位置和字數是有關系的,位置越靠前,字數往往就越高,而作者位置與評的職稱等級還有關系,評的職稱等級越高,要求參評人署名的作者位置越靠前。
5、著作出版的時間,我們是以評職稱時間限定為參考標準的,需要在任職期間內出版,且技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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