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發明專利 發表時間:2019-06-19 11:32
專利人,是指專利權人,有多少人就有多少人享有專利帶來的好處的,只不過分配的比例不同,這與專利人排名沒有關系。若專利人是專利發明人時,評職稱時發明人排名順序非常有講究。那么,專利人前幾名有用?
專利發明人的人數,是沒有明文規定最多人數的是多少的,當然不是安排越多越好,由專利負責人來根據專利技術需要來安排,雖然每個人都可以獲得署名專利作者位置的機會,但對參評人來說,只有署名專利的前四發明人才有效,因為再靠后的發明人位置不在評審單位認可范圍,哪怕成功署名,也拿不到專利的職稱加分。即一般來說,專利人前四名是有用。
專利人前四名對評職稱有用,但每個位置,起到的評職稱效果是不同的,同一專利中,署名作者位置越靠前的,獲得的職稱加分越高,若參評人需要更多的職稱加分,以便自己更好的晉升職稱的話,優先考慮靠前的發明人位置。
評職稱認可的專利,專利人位置只是要求之一,若參評人參加的專利,在專利類型、專利授權證書時間等方面不符合職稱認定標準的話,同樣也拿不到職稱加分。若自己一時半會找不到合適的職稱專利,或者沒有時間申請到專利時,可以找合適的專利變更發明人,更快的拿到專利授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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