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的行為
分類:學術著作 發表時間:2016-11-24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對于非法出版行為的懲處也越來越嚴,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的行為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任何國營、集體、個體印刷(裝訂)廠,均不得承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展,對于非法出版行為的懲處也越來越嚴,國家如何處理非法出版的行為呢?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1.任何國營、集體、個體印刷(裝訂)廠,均不得承印(裝訂)非法出版物。凡已承接非法出版物的,應一律停止印制,將成品、半成品、圖版等全部上繳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就地銷毀。未經國家音像管理機關批準的音像翻錄加工單位,一律予以取締。
2.任何國營、集體、個體發行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銷售非法出版物。如有非法出版物,應一律停止銷售,主動清理上繳所在地縣(含縣)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出版(文化)行政機關和音像管理機關,就在銷毀。
3.對委印、承印、翻錄、銷售非法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可視不同情節,分別給予警告、停業整頓、吊銷注冊登記證或營業執照,對直接負責人或領導者給予行政處分。除對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收入全部沒收外,還應視不同情節,加處出版物總定價五倍以內的罰款。沒收的非法收入和罰款一律上繳國庫。對從事非法出版活動情節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律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規定把印帽業作為“特種行業”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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